OBL-ART19-07Binding

配合市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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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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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如果市场监督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就您进口的产品索取信息,您必须予以提供。这包括符合性声明副本、技术文档、测试报告或与合规相关的任何其他记录。您还必须配合该机构要求的任何纠正行动——包括产品召回。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9条第7款规定,进口商应在主管机构的合理请求下,以该机构能够容易理解的语言,向其提供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证明含数字元素的产品符合本法规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

进口商应配合该机构,应其要求,就将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纳入本法规要求合规的任何行动,包括提供技术文档获取渠道并协助采取纠正行动。

主要要求

  1. 响应合理请求——应产品供应地任何成员国的主管机构请求提供文件
  2. 文件语言——以请求机构能够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
  3. 全面配合——协助调查、召回及纠正措施
  4. 获取协助——协助主管机构在必要时从制造商处获取技术文档

可能需要的证据

  • 主管机构请求及响应日志
  • 您供货市场中国家市场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
  • 内部处理和上报主管机构请求的程序及制造商联系程序
配合市场监督机构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