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16Binding

采取纠正措施并配合市场监督

适用于
Manufacturer
来源引用
Art. 13(17)Art.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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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如果您发现您的产品不符合CRA要求——即使是在已销售之后——您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根据风险情况,通过软件更新修复、从销售渠道撤回或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如果市场监督机构索取信息或您的技术文档,您必须全面、及时地配合。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3条第17款要求,制造商若有理由认为产品不符合本法规要求,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 使产品符合要求,或
  • 将其从市场撤回,或
  • 予以召回

并相应地通知市场监督机构和经销商。

第13条第18款要求,制造商应应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以这些机构能够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证明合规性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

主要要求

  1. 立即采取行动——一旦发现不合规,不得拖延;响应措施必须与风险水平相称
  2. 选择纠正措施——选择适当的措施:
    • 软件更新:针对可通过补丁解决的漏洞或不合规问题
    • 撤回:停止提供该产品(未来销售)
    • 召回:针对已在供应链或最终用户处的产品,风险严重时适用
  3. 通知主管机构——及时通知受影响成员国的市场监督机构
  4. 通知经销商——告知下游经销商,以便其停止销售或向客户传递信息
  5. 按需提供文件——应市场监督机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技术文档、测试记录和欧盟符合性声明

主动监控义务

本纠正义务不仅由主管机构行动触发,也由制造商自身知晓的情况触发,包括:

  • 内部测试结果
  • 用户漏洞报告
  • 影响产品的CVE披露
  • 上市后监控数据

可能需要的证据

  • 上市后监控流程文档
  • 纠正行动记录(已发布的更新、撤回、召回)
  • 向市场监督机构发送的通知
  • 向经销商和用户发送的通知
  • 市场监督机构往来记录
采取纠正措施并配合市场监督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