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12Binding

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适用于
Manufacturer
来源引用
Art. 13(12)Art.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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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在欧盟销售产品之前,您必须在产品(或产品过小时在其包装)上加贴CE标志。CE标志是您声明产品符合欧盟法规的标志。只有在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并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后,才可加贴CE标志。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3条第12款及第30条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第30条规定,CE标志:

  • 必须以清晰可见、字迹清楚且不易磨灭的方式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
  • 若因产品性质无法做到,则加贴在包装及产品随附文件上
  • 必须在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第28条)之后方可加贴
  • 对于仅以软件形式分发的数字产品,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应在用户界面或随附文档中可获取

主要要求

  1. 投放市场前加贴CE标志——未加贴标志不得销售
  2. 欧盟符合性声明先行——CE标志是完成合格评定的结果,而非前提条件
  3. 可见性和清晰度——最小高度5毫米;对于小型产品按比例缩小
  4. 正确位置——产品、铭牌或包装(按此优先顺序)
  5. 公告机构编号——若合格评定程序涉及公告机构,其标识编号必须紧邻CE标志标注
  6. 不得有误导性标志——不得有可能误导用户对CE标志含义理解的其他标记、标志或文字

软件产品的CE标志放置

对于仅以数字/软件形式投放市场的产品,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参考信息应在软件本身(如"关于"页面或设置页面)、安装包或产品在线文档中可获取。

可能需要的证据

  • 显示产品/包装/界面上CE标志的照片或截图
  • 证明CE标志在欧盟符合性声明编制后才加贴的文件
  • 早于CE标志加贴的合格评定完成记录
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