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机构
由成员国主管机构指定并通报欧盟委员会、依据《网络弹性法》执行第三方合格评定 程序的独立认可第三方组织。通报机构参与对欧盟市场上重要产品和关键数字元素 产品的合格评定。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5条及后续条款规定通报机构的指定和职责。
职责与功能
通报机构负责:
- 对制造商产品和流程进行第三方合格评定
- 评定通过后签发合格证书
- 开展定期监督审核,核实持续合规情况
- 向市场监管机构报告不合规情况,以便后续处理
指定要求
通报机构须满足:
- 经认可(由国家认可机构认可)
- 与制造商独立
- 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 持有职业责任保险
须引入通报机构的情形
| 产品类别 | 是否必须引入 |
|---|---|
| 默认产品 | 否(自我评估) |
| 重要产品(I类) | 是 |
| 关键产品(II类)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