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机构

由成员国主管机构指定并通报欧盟委员会、依据《网络弹性法》执行第三方合格评定 程序的独立认可第三方组织。通报机构参与对欧盟市场上重要产品和关键数字元素 产品的合格评定。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5条及后续条款规定通报机构的指定和职责。

职责与功能

通报机构负责:

  • 对制造商产品和流程进行第三方合格评定
  • 评定通过后签发合格证书
  • 开展定期监督审核,核实持续合规情况
  • 市场监管机构报告不合规情况,以便后续处理

指定要求

通报机构须满足:

  • 认可(由国家认可机构认可)
  • 与制造商独立
  • 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 持有职业责任保险

须引入通报机构的情形

产品类别是否必须引入
默认产品否(自我评估)
重要产品(I类)
关键产品(II类)
通报机构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