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
将欧盟境外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或商标所标注的数字元素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 自然人或法人。进口商负有独立的合规核查义务,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核实其合规性, 并在《网络弹性法》框架下承担专项义务。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条(17)款将进口商定义为:
"将欧盟境外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或商标所标注的数字元素产品投放市场的欧盟境内 自然人或法人。"
进口商义务(第21条)
进口商在投放产品前须核实:
- 制造商已完成适当的合格评定
- 产品已加贴CE标志
- 产品附有所需的用户文档
- 制造商已设立漏洞披露联系渠道
重新分类为制造商
进口商在以下情形下须作为制造商承担义务:
- 以自有名称或商标投放产品,或
- 对产品进行实质性变更
文件保存义务
进口商须将EU-DoC副本至少保存10年,并应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