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8Binding
声明并披露产品支持期限
- 适用于
- Manufacturer
- 来源引用
- Art. 13(8)Annex II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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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您必须告知客户您将提供安全更新的时长——且该时长不得少于五年(除非产品设计的使用期限较短)。终止日期必须清晰地显示在包装、产品页面或随附文档上——不得藏于不显眼的小号字体中。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3条第8款要求,含数字元素的产品的支持期限应自投放市场之日起不少于五年,除非产品预期使用期限更短。
制造商必须以醒目方式标明支持期限,并确保用户在购买时及产品随附的附件II用户信息中能够获取此信息。
主要要求
- 最短5年支持期限——或预期使用期限(若客观上更短)
- 披露支持期限终止日期——具体日期,而非"5年"此类表述
- 购买前披露——在销售点(产品列表、包装)醒目显示
- 附件II信息——支持期限终止日期须包含在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中(另见OBL-ART13-16关于附件II的总体要求)
- 按版本声明——对于同时在市场上存在多个版本的产品,每个版本必须有各自声明的支持终止日期
欧盟委员会指导说明
2026年3月欧盟委员会指导草案(非约束性,状态:草案)澄清:
- 五年是下限,而非默认值——对于通常使用期限较长的产品(如工业设备、智能仪表),支持期限必须与预期使用期限匹配
- 支持期限按投放市场的版本计算,而非从最后一次销售起算
- 对于采用持续发布周期的纯软件产品,该指导建议按发布节奏进行按版本的支持期限声明
可能需要的证据
- 产品文档和销售材料中的支持期限声明
- 按版本的支持终止日期
- 确定支持期限的内部政策
- 证明声明的期限符合5年最低要求(或预期使用期限较短的依据)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