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8Binding
申報並揭露產品支援期間
- 適用於
- Manufacturer
- 來源引用
- Art. 13(8)Annex II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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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您必須告知客戶您將提供安全更新的時長——且至少必須五年(除非產品被設計為使用期間 更短)。結束日期必須在包裝、產品頁面或隨附文件上清晰顯示——而非隱藏在小字中。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13條第(8)款要求,含數位元素之產品的支援期間自投放市場 之日起至少五年,除非產品的預期使用期間較短。
製造商必須以顯著方式說明支援期間,並確保使用者在購買時及在隨產品附上的附件II使用者 資訊中可以取得此資訊。
主要要求
- 最少5年的支援期間 — 或在客觀上較短的預期使用期間
- 揭露支援期間結束日期 — 具體日期,而非僅稱「5年」
- 購買前揭露 — 在銷售點可見(產品清單、包裝)
- 附件II資訊 — 支援期間結束日期包含在提供給使用者的資訊中 (一般見OBL-ART13-16)
- 每版本申報 — 對於市場上有多個版本的產品,每個版本必須有自己申報的支援結束日期
執委會指引說明
2026年3月歐盟執委會草稿指引(非具約束力,狀態:草稿)說明:
- 五年是下限,而非預設值 — 對於通常使用時間較長的產品 (例如工業設備、智慧電表),支援期間必須符合預期使用期間
- 支援期間按投放市場的版本計算,而非從最後銷售日期起算
- 對於採用持續發布週期的純軟體產品,指引建議與發布節奏一致的每版本支援申報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產品文件和銷售材料中的支援期間申報
- 版本特定的支援結束日期
- 管理支援期間決定的內部政策
- 顯示申報期間符合5年最低要求的記錄(或較短預期使用期間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