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0-05Binding

配合市場監管機關

適用於
Distributor
來源引用
Art.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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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若國家市場監管機構要求提供您分發的產品相關資訊,您必須提供——文件、記錄、測試報告, 任何他們需要的東西。您還必須配合他們要求採取的任何使產品符合規定的行動,包括召回。 隨時備妥相關供應鏈聯絡人,以便快速回應。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20條第(5)款規定,經銷商應應主管機關的合理請求,以其 易於理解的語言,以紙本或電子形式向其提供證明含數位元素之產品符合本法規所需的所有 資訊和文件。

經銷商應在請求下與該機關合作,就其已在市場上提供的產品採取的任何符合本法規要求的行動。

主要要求

  1. 回應請求 — 向任何成員國(產品在此已分發)的主管機關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資訊
  2. 語言 — 以請求機關易於理解的語言提供文件
  3. 充分配合 — 協助調查和任何所需的矯正行動,包括產品召回
  4. 供應鏈追溯 — 維護足以識別可向機關指引的製造商和進口商的記錄

可能需要的證據

  • 機關請求和您的回應記錄
  • 供應鏈中製造商和進口商的聯絡目錄
  • 處理法規查詢的內部程序
配合市場監管機關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