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內

數位元素產品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於歐盟市場提供,且不屬於特定豁免情形的,視為 《網路韌性法》適用範圍內的產品。判斷適用範圍的主要因素包括:數位元素的 存在、連接性,以及在商業活動背景下的供應。

來源引用

適用範圍的界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2條規定,《網路韌性法》適用於: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於歐盟 市場提供、且其預期用途或合理可預見用途涉及與裝置或網路進行邏輯或實體連接 的數位元素產品

不適用範圍(第2條(2)及(3)款)

以下產品被排除在外:

  • 軍事或國家安全用途的雙重用途產品(歐盟法規2021/821)
  • MDR或IVDR框架下的醫療器材(歐盟法規2017/745及2017/746)
  • 歐盟法規2019/2144框架下的機動車輛及其系統
  • 歐盟法規2018/1139框架下的航空產品
  • 指令2014/90/EU框架下的船用設備

適用範圍判定因素

因素適用範圍內的情形
數位元素具有邏輯功能的產品(軟體、韌體或可程式化硬體)
連接性與裝置或網路存在邏輯或實體連接
商業活動在經濟活動背景下供應
歐盟市場向歐盟境內使用者提供
適用範圍內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