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

在供應鏈中提供數位元素產品,但非製造商或進口商的歐盟境內自然人或法人。 經銷商負有較製造商輕的義務,主要包括在提供產品前核實CE標誌是否合規, 以及在產品存在風險時採取糾正措施。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18)款將經銷商定義為:

"供應鏈中提供數位元素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但製造商或進口商除外。"

經銷商的義務(第22條)

經銷商在提供產品之前須核實:

  1. 產品已加貼CE標誌
  2. 產品附有使用者文件(含所需語言)
  3. 製造商和進口商已標注名稱及地址
  4. 製造商已提供漏洞通報聯絡方式

重新分類為製造商

經銷商在以下情形下須作為製造商承擔義務:

  • 自有名稱或商標將產品投放市場
  • 對產品進行實質性變更

與其他經營者的比較

經營者在供應鏈中的位置主要義務
製造商源頭合格評定、CE標誌、漏洞處理
進口商境外製造商之後上市前合規核查
經銷商零售前核查CE標誌及文件
經銷商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