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
在供應鏈中提供數位元素產品,但非製造商或進口商的歐盟境內自然人或法人。 經銷商負有較製造商輕的義務,主要包括在提供產品前核實CE標誌是否合規, 以及在產品存在風險時採取糾正措施。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18)款將經銷商定義為:
"供應鏈中提供數位元素產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但製造商或進口商除外。"
經銷商的義務(第22條)
經銷商在提供產品之前須核實:
- 產品已加貼CE標誌
- 產品附有使用者文件(含所需語言)
- 製造商和進口商已標注名稱及地址
- 製造商已提供漏洞通報聯絡方式
重新分類為製造商
經銷商在以下情形下須作為製造商承擔義務:
- 以自有名稱或商標將產品投放市場
- 對產品進行實質性變更
與其他經營者的比較
| 經營者 | 在供應鏈中的位置 | 主要義務 |
|---|---|---|
| 製造商 | 源頭 | 合格評定、CE標誌、漏洞處理 |
| 進口商 | 境外製造商之後 | 上市前合規核查 |
| 經銷商 | 零售前 | 核查CE標誌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