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3-01Binding
维护供应链可追溯性记录并应要求提供
- 适用于
- ManufacturerImporterDistributorOpen-source steward
- 来源引用
- Art. 23(1)Art.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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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网络弹性法案》供应链中的每家企业——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开源软件管理者—— 都须保存能够向上追溯一步、向下追溯一步的记录:谁向您供货、您向谁供货。无需 绘制整个链条,只需直接的供货和收货方即可。须能够应要求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供这些 信息,并从每次供货交易起保存记录10年。
法律文本
法规(EU)2024/2847 第23条(1)款要求经济经营者应要求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供:
(a) 向其供应含数字元素的产品的任何经济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b) 在可获取的情况下,其向其供应含数字元素的产品的任何经济经营者的名称 和地址。
第23条(2)款规定保存期:
经济经营者须能够在产品供应给其后10年,以及其供应产品后10年内提供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