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9-05Binding

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重大网络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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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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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如果您发现已售出或已分发的产品不合规,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修复问题、撤回未售出库存,或根据情况从客户处召回产品。如果不合规问题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您还必须立即通知负责市场监督的国家主管机构,不得拖延。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9条第5款规定,进口商若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其已投放市场的含数字元素的产品不符合本法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该产品符合要求,或在适当情况下将其撤回或召回。

此外,若该含数字元素的产品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进口商应立即通知其已在该地区投放产品的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特别说明不合规情况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主要要求

  1.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一旦发现不合规,不得拖延
  2. 相称的响应措施——根据严重程度选择修复、撤回或召回
  3. 重大风险通知门槛——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时立即通知国家市场监督机构
  4. 通知详情——包括不合规的性质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可能需要的证据

  • 纠正措施或产品召回程序
  • 决策和行动的书面记录
  • 向市场监督机构发送的通知(如适用)
  • 向客户或下游经销商就召回产品的沟通记录
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重大网络安全风险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