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9-05Binding
採取矯正措施並報告重大網路安全風險
- 適用於
- Importer
- 來源引用
- Art.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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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若您發現您已銷售或分發的產品不合規,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視情況修復問題、撤除未售 出庫存,或從客戶處召回產品。若不合規情況產生重大網路安全風險,您也必須無不當延遲地 通知負責市場監管的國家機關。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19條第(5)款規定,認為或有理由相信其已投放市場的含數位 元素之產品不符合本法規的進口商,應立即採取必要的矯正措施,使該產品符合規定、將其撤出 市場或將其召回(如適當的話)。
此外,若含數位元素之產品構成重大網路安全風險,進口商應立即通知其已在市場上提供產品的 成員國的市場監管機關,特別說明不合規情況和已採取的任何矯正措施的詳情。
主要要求
- 立即採取矯正措施 — 一旦識別到不符合規定,不得延遲
- 相稱的回應 — 根據嚴重性選擇修復、撤市或召回
- 重大風險門檻 — 若存在重大網路安全風險,立即通知國家市場監管機關
- 通知詳情 — 包含不合規性質和已採取的矯正措施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矯正措施或產品召回程序
- 決策和採取行動的書面記錄
- 給市場監管機關的通知函(如適用)
- 就召回產品與客戶或下游經銷商的溝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