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0-01Binding

在投放市場前核實產品符合性

適用於
Distributor
來源引用
Art.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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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在將產品擺上貨架或供客戶使用前,您需要進行一些基本核查。確認產品帶有CE標誌,已包含 所需文件(符合性聲明、使用者說明),且製造商和進口商的聯絡詳情已正確標示。您不負責 核實製造商的完整技術工作,但您負責這些可見的符合性信號。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20條第(1)款規定,在市場上提供含數位元素之產品時, 經銷商在本法規要求方面應謹慎行事。

在市場上提供含數位元素之產品前,經銷商應核實:

  • 產品帶有CE標誌;
  • 產品附有歐盟符合性聲明或性能聲明,以及附件II所述的說明和資訊,以終端使用者 易於理解的語言提供;以及
  • 製造商和進口商(如適用)已遵守第13條第(15)和(16)款及第19條第(3)款分別規定的 關於產品識別和聯絡詳情的要求。

主要要求

  1. CE標誌 — 在視覺上確認CE標誌存在於產品或包裝上
  2. 隨附文件 — 歐盟符合性聲明或性能聲明存在且可取得
  3. 使用者說明 — 附件II資訊以終端使用者能理解的語言提供
  4. 製造商聯絡標示 — 依據第13條第(15)至(16)款就位的製造商詳情
  5. 進口商聯絡標示 — 在涉及進口商的情況下,依據第19條第(3)款就位的進口商詳情

可能需要的證據

  • 分發前核查程序或核查清單
  • 在提供產品前進行核查的樣本記錄
  • 已審查文件的記錄(符合性聲明/性能聲明、使用者說明)
在投放市場前核實產品符合性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