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7-01Binding

判断产品是否属于"重要产品"并适用正确的合格评定程序

适用于
Manufacturer
来源引用
Art. 7(1)Art. 7(2)Art. 32Annex IIIAnnex VI
Last reviewed

通俗语言

请查阅附件III。如果产品的核心功能与所列类别之一(如VPN、密码管理器、防火墙、 浏览器、操作系统、路由器或智能锁)相符,则为I类或II类"重要产品"。这对合格 评定有重大影响:无适用协调标准的I类产品需要公告机构;II类始终需要。

法律文本

法规(EU)2024/2847 第7条(1)款规定,核心功能与附件III类别相符的产品被视为 含数字元素的重要产品,须遵守第32条(2)和(3)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

附件III类别

I类(示例)

身份和特权访问管理、浏览器、密码管理器、反恶意软件、VPN、网络管理系统、SIEM、 启动管理器、PKI软件、网络接口、操作系统、互联网连接路由器/调制解调器、具有安全 功能的微处理器/微控制器、具有安全功能的智能家居产品(锁、摄像头、报警器)

II类(示例)

虚拟机管理程序和容器运行时、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防篡改微处理器/微控制器

合格评定概览

类别协调标准完全适用?所需程序
IA模块(允许自我评定)
IB+C模块或H模块(需要公告机构)
II两者B+C模块、H模块或EUCC
判断产品是否属于"重要产品"并适用正确的合格评定程序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