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7-01Binding

判斷產品是否屬於「重要產品」並適用正確的合格評定程序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7(1)Art. 7(2)Art. 32Annex IIIAnnex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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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查閱附件III。如果產品的核心功能與所列類別之一(如VPN、密碼管理員、防火牆、 瀏覽器、作業系統、路由器或智慧鎖)相符,則為第I類或第II類「重要產品」。這對 合格評定有重大影響:無適用協調標準的第I類產品需要公告機構;第II類始終需要。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7條(1)款規定,核心功能與附件III類別相符的產品被視為 含數位元素的重要產品,須遵守第32條(2)和(3)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

附件III類別

第I類(示例)

身分和特權存取管理、瀏覽器、密碼管理員、反惡意軟體、VPN、網路管理系統、SIEM、 開機管理員、PKI軟體、網路介面、作業系統、網際網路連線路由器/數據機、具有安全 功能的微處理器/微控制器、具有安全功能的智慧家庭產品(門鎖、攝影機、警報器)

第II類(示例)

虛擬機器監控程式和容器執行環境、防火牆、入侵偵測和防禦系統、防竄改微處理器/微控制器

合格評定概覽

類別協調標準完全適用?所需程序
IA模組(允許自我評定)
IB+C模組或H模組(需要公告機構)
II兩者B+C模組、H模組或E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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