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32-01Binding

在将产品投放市场前选择并完成正确的合格评定程序

适用于
Manufacturer
来源引用
Art. 32(1)Art. 32(2)Art. 32(3)Art. 32(4)Annex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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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在欧盟投放产品之前,须完成合格评定——正式核实其符合《网络弹性法案》的安全要求。 大多数产品可使用A模块进行自我评定。但如果产品属于"重要"(附件III)或"关键" (附件IV),则适用更严格的规则,可能需要公告机构。选择错误程序属于第64条项下 的正式不合规。

法律文本

法规(EU)2024/2847 第32条(1)款要求制造商:

对含数字元素的产品及其建立的流程进行合格评定,以确定附件I的基本网络安全 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

可用程序

产品协调标准已适用?程序
标准A模块
重要I类A模块
重要I类B+C模块或H模块
重要II类两者B+C模块、H模块或EUCC
关键(附件IV)两者EUCC(委托行为后)/ 在此之前为B+C模块或H模块
在将产品投放市场前选择并完成正确的合格评定程序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