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32-01Binding

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選擇並完成正確的合格評定程序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32(1)Art. 32(2)Art. 32(3)Art. 32(4)Annex VIII
Last reviewed

通俗語言

在歐盟投放產品之前,須完成合格評定——正式核實其符合《網路韌性法案》的安全要求。 大多數產品可使用A模組進行自我評定。但如果產品屬於「重要」(附件III)或「關鍵」 (附件IV),則適用更嚴格的規則,可能需要公告機構。選擇錯誤程序屬於第64條項下 的正式不合規。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32條(1)款要求製造商:

對含數位元素的產品及其建立的流程進行合格評定,以確定附件I的基本網路安全 要求是否已得到滿足。

可用程序

產品協調標準已適用?程序
標準A模組
重要第I類A模組
重要第I類B+C模組或H模組
重要第II類兩者B+C模組、H模組或EUCC
關鍵(附件IV)兩者EUCC(委託行為後)/ 在此之前為B+C模組或H模組
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選擇並完成正確的合格評定程序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