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0-02Binding

不得将不合规产品投放市场

适用于
Distributor
来源引用
Art.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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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如果任何情况使您认为某产品不符合CRA要求——您自己的检查、客户投诉或供应链信息——您必须停止销售该产品,直至问题解决。您还必须将发现的情况告知制造商,如果问题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您也须通知国家监管机构。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20条第2款规定,若经销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某含数字元素的产品不符合附件I规定的基本要求或本法规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在产品符合这些要求之前,经销商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若该产品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经销商应通知制造商,并在供应链中有进口商时通知进口商,以及相关市场监督机构。

主要要求

  1. 门槛较低——"有理由相信"不要求确定性;可信的关切即足以触发义务
  2. 暂停投放市场——在合规性得到确认之前,不得上架、销售或分发产品
  3. 通知制造商——将已发现的关切告知制造商
  4. 通知进口商——供应链中存在进口商时也须通知
  5. 重大风险需升级处理——产品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时通知国家市场监督机构

可能需要的证据

  • 不合规识别和升级处理程序
  • 与制造商/进口商就已发现问题的往来文件
  • 市场撤回或暂停决定记录
  • 向市场监督机构的通知(如适用)
不得将不合规产品投放市场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