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0-02Binding

不得使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適用於
Distributor
來源引用
Art.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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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若有任何事情讓您認為產品不符合CRA要求——您自己的核查、客戶投訴或來自供應鏈的資訊 ——在問題解決前您必須停止銷售。您還必須告訴製造商您的發現,若問題產生重大網路安全 風險,您也必須通知國家監管機構。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20條第(2)款規定,若經銷商認為或有理由相信含數位元素之 產品不符合附件I規定的基本要求或本法規的任何其他適用要求,經銷商不得使該產品在市場上 流通,直至產品符合這些要求為止。

若產品構成重大網路安全風險,經銷商應通知製造商,若供應鏈中有進口商,也應通知進口商, 以及相關市場監管機關。

主要要求

  1. 低門檻 — 「有理由相信」不需要確定性;可信的疑慮足以觸發義務
  2. 暫停投放市場 — 在確認符合性之前,不得上架、銷售或分發產品
  3. 通知製造商 — 告知製造商識別出的疑慮
  4. 通知進口商 — 在供應鏈中有進口商的情況下也通知進口商
  5. 升報重大風險 — 若產品構成重大網路安全風險,通知國家市場監管機關

可能需要的證據

  • 不符合規定識別和升報程序
  • 就識別出的疑慮與製造商/進口商的往來記錄
  • 市場撤除或暫停決定記錄
  • 向市場監管機關發出的通知(如適用)
不得使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