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
开发或制造数字元素产品(或委托他人设计、开发、制造),并以自有名称或商标将 产品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是《网络弹性法》义务的主要承担主体。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条(13)款将制造商定义为:
"开发或制造数字元素产品,或委托他人设计、开发或制造,并以自有名称或商标 将该产品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要义务
制造商在《网络弹性法》框架下须履行以下义务:
- 确保产品在上市前符合基本网络安全要求
- 完成适当的合格评定
- 签发欧盟合格声明
- 加贴CE标志
- 准备并保存技术文件
- 在整个支持期内处理漏洞并提供安全更新
- 向CSIRT及ENISA报告严重事件和漏洞
外包开发的适用
即使制造商将开发工作外包,其仍须履行上述义务。义务归属于持有名称或商标 的主体,而非实际制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