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
開發或製造數位元素產品(或委託他人設計、開發、製造),並以自有名稱或商標將 產品投放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製造商是《網路韌性法》義務的主要承擔主體。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13)款將製造商定義為:
"開發或製造數位元素產品,或委託他人設計、開發或製造,並以自有名稱或商標 將該產品投放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要義務
製造商在《網路韌性法》框架下須履行以下義務:
- 確保產品在上市前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 完成適當的合格評定
- 簽發歐盟合格聲明
- 加貼CE標誌
- 準備並保存技術文件
- 在整個支援期內處理漏洞並提供安全更新
- 向CSIRT及ENISA通報嚴重事件和漏洞
委外開發的適用
即使製造商將開發工作委外,其仍須履行上述義務。義務歸屬於持有名稱或商標 的主體,而非實際製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