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商

開發或製造數位元素產品(或委託他人設計、開發、製造),並以自有名稱或商標將 產品投放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製造商是《網路韌性法》義務的主要承擔主體。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13)款將製造商定義為:

"開發或製造數位元素產品,或委託他人設計、開發或製造,並以自有名稱或商標 將該產品投放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要義務

製造商在《網路韌性法》框架下須履行以下義務:

  • 確保產品在上市前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 完成適當的合格評定
  • 簽發歐盟合格聲明
  • 加貼CE標誌
  • 準備並保存技術文件
  • 在整個支援期內處理漏洞並提供安全更新
  • CSIRT及ENISA通報嚴重事件和漏洞

委外開發的適用

即使製造商將開發工作委外,其仍須履行上述義務。義務歸屬於持有名稱或商標 的主體,而非實際製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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