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合格声明(EU-DoC)
由制造商自行签发的文件,声明数字元素产品符合《网络弹性法》规定的基本网络安全 要求。欧盟合格声明须包含附件五规定的要素,以欧盟官方语言之一起草,并至少 保存10年。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28条要求制造商签发欧盟合格声明。
必备要素(附件五)
EU-DoC至少须包含:
- 产品标识——名称、型号、软件版本
- 制造商信息——名称及地址
- 确认符合《网络弹性法》及其他适用指令的声明
- 产品所符合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索引
- 通报机构信息(如适用)
- 制造商授权代表的日期及签名
可获取性要求
EU-DoC须:
- 可供市场监管机构随时获取
- 自产品上市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简化EU-DoC
制造商可在产品或文件上提供简化版EU-DoC,注明可获取完整声明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