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积极利用的漏洞

有可靠证据表明威胁行为者正在利用该漏洞的安全漏洞。《网络弹性法》要求制造商 在获悉其产品存在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后,立即通知相关国家CSIRT,并在72小时内 向ENISA发出预警。

来源引用

监管背景

《网络弹性法》(欧盟法规2024/2847)第14条第(2)款规定制造商的强制报告义务:

"制造商在获悉其产品存在被积极利用的漏洞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国家CSIRT……"

判定标准

一项漏洞被视为"被积极利用"需满足:

  1. 可靠证据——不得仅为推测或理论上的可利用性
  2. 主动恶意利用——不得仅为概念验证研究
  3. 威胁行为者的实际行动——正在以恶意方式利用该漏洞

报告义务

事件类型时限接收机构
严重安全事件24小时内初始通知CSIRT + ENISA
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发现后立即通知CSIRT(同时通知ENISA)

与一般漏洞的区别

类型报告义务
已知但未被利用的漏洞通过CVD流程协调披露
被积极利用的漏洞立即强制报告
被积极利用的漏洞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