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2-01Binding

對產品進行實質性改造並將其投放市場的任何人將成為製造商

適用於
ManufacturerImporterDistributor
來源引用
Art. 22(1)Art. 22(2)Art. 13Ar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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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此規則適用於正常供應鏈之外對產品進行改造並重新投放市場的任何人。如果您對產品 進行客製化,將其整合到改變其安全屬性的更大系統中,然後商業販售該系統,根據 《網路韌性法案》,您可能被視為改造部分的「製造商」。這將要求對您的改動進行 新的風險評估、編制技術文件、出具歐盟合格聲明、貼附CE標誌並完成合格評定。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22條(1)款規定:

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自然人或法人,對含數位元素的產品進行實質性 改造並將其投放市場的,為本法規之目的被視為製造商

第22條(2)款明確由此產生的義務範圍:

該人須遵守第13條和第14條的義務:

  • 受實質性改造影響的產品部分;或
  • 若實質性改造影響整個產品的網路安全,則就整個產品
對產品進行實質性改造並將其投放市場的任何人將成為製造商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