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7-01Binding
判斷產品是否屬於「重要產品」並適用正確的合格評定程序
- 適用於
- Manufacturer
- 來源引用
- Art. 7(1)Art. 7(2)Art. 32Annex IIIAnnex VI
Last reviewed
通俗語言
請查閱附件III。如果產品的核心功能與所列類別之一(如VPN、密碼管理員、防火牆、 瀏覽器、作業系統、路由器或智慧鎖)相符,則為第I類或第II類「重要產品」。這對 合格評定有重大影響:無適用協調標準的第I類產品需要公告機構;第II類始終需要。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7條(1)款規定,核心功能與附件III類別相符的產品被視為 含數位元素的重要產品,須遵守第32條(2)和(3)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
附件III類別
第I類(示例)
身分和特權存取管理、瀏覽器、密碼管理員、反惡意軟體、VPN、網路管理系統、SIEM、 開機管理員、PKI軟體、網路介面、作業系統、網際網路連線路由器/數據機、具有安全 功能的微處理器/微控制器、具有安全功能的智慧家庭產品(門鎖、攝影機、警報器)
第II類(示例)
虛擬機器監控程式和容器執行環境、防火牆、入侵偵測和防禦系統、防竄改微處理器/微控制器
合格評定概覽
| 類別 | 協調標準完全適用? | 所需程序 |
|---|---|---|
| I | 是 | A模組(允許自我評定) |
| I | 否 | B+C模組或H模組(需要公告機構) |
| II | 兩者 | B+C模組、H模組或EU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