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9-02Binding
不得将不合规产品投放市场
- 适用于
- Importer
- 来源引用
- Art.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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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如果您有任何理由认为某产品不符合CRA的网络安全要求,必须将其暂停投放欧盟市场,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有理由相信"的门槛较低——包括您自己检查发现的问题、客户投诉或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9条第2款规定,若进口商认为或有理由相信某含数字元素的产品不符合附件I规定的基本要求或本法规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则在产品符合这些要求之前,不得将其投放市场。
若该产品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进口商还应通知制造商及相关市场监督机构。
主要要求
- 门槛较低——"有理由相信"不要求确定性;存在疑虑即足以触发暂停义务
- 暂停至合规——在不合规问题得到纠正之前,不得将产品投放市场
- 通知制造商——将已发现的不合规问题告知制造商
- 重大风险需升级处理——若产品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须通知国家市场监督机构
可能需要的证据
- 不合规评估记录
- 与制造商就已发现问题的往来函件
- 纠正行动记录及结果文件
- 向市场监督机构发送的通知(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