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S管理者

以持续、系统化方式支持特定自由及开源软件产品开发(该软件面向商业活动)为 主要目的的法人(非制造商)。OSS管理者依据《网络弹性法》适用更轻便、量身 定制的监管体系。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条(18)款将OSS管理者定义为:

"以持续、系统化方式为商业活动提供特定FOSS产品开发支持为主要目的的法人。"

OSS管理者的特征

OSS管理者须满足:

  • 须为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 不得为制造商(不得以自有名义投放产品)
  • 持续支持FOSS开发
  • 所支持的FOSS须面向商业活动

轻便监管体系

与承担全部CRA义务的制造商不同,OSS管理者须:

  • 建立网络安全政策
  • 为所支持的项目制定漏洞披露政策
  • 配合ENISA的协作请求

OSS管理者与制造商的比较

要素制造商OSS管理者
CE标志必须不必须
技术文件必须不必须
合格评定必须不必须
漏洞披露政策必须必须
OSS管理者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