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S管理者

以持續、系統化方式支持特定自由及開源軟體產品開發(該軟體面向商業活動)為 主要目的的法人(非製造商)。OSS管理者依據《網路韌性法》適用較輕便、量身 訂製的監管體系。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18)款將OSS管理者定義為:

"以持續、系統化方式為商業活動提供特定FOSS產品開發支援為主要目的的法人。"

OSS管理者的特徵

OSS管理者須滿足:

  • 須為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 不得為製造商(不得以自有名義投放產品)
  • 持續支持FOSS開發
  • 所支持的FOSS須面向商業活動

輕便監管體系

與承擔全部CRA義務的製造商不同,OSS管理者須:

  • 建立網路安全政策
  • 為所支持的專案制定漏洞揭露政策
  • 配合ENISA的協作請求

OSS管理者與製造商的比較

要素製造商OSS管理者
CE標誌必須不必須
技術文件必須不必須
合格評定必須不必須
漏洞揭露政策必須必須
OSS管理者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