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市場
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數位元素產品的行為。製造商首次將產品供應給歐盟境內的 經銷商、進口商或使用者時,即為投放市場。此後的所有供應均屬「投放供應」。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4)款將投放市場定義為:
"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數位元素產品的行為。"
投放市場時須滿足的要求
在投放市場時,製造商應已完成:
- 滿足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 完成合格評定
- 準備技術文件
- 簽發歐盟合格聲明
- 加貼CE標誌
投放市場與投放供應的差異
| 術語 | 定義 | 責任主體 |
|---|---|---|
| 投放市場 | 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 | 製造商 |
| 投放供應 | 首次之後的所有供應 | 經銷商、進口商等 |
特殊情形
- 數位產品——軟體投放市場發生於首次下載或訂閱啟用時
- 實質性變更——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受到實質性變更後,觸發新一次投放市場
- 追溯適用——《網路韌性法》生效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在未重新投放市場的 情況下不適用《網路韌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