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市場

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數位元素產品的行為。製造商首次將產品供應給歐盟境內的 經銷商、進口商或使用者時,即為投放市場。此後的所有供應均屬「投放供應」。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4)款將投放市場定義為:

"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數位元素產品的行為。"

投放市場時須滿足的要求

在投放市場時,製造商應已完成:

  • 滿足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 完成合格評定
  • 準備技術文件
  • 簽發歐盟合格聲明
  • 加貼CE標誌

投放市場與投放供應的差異

術語定義責任主體
投放市場首次在歐盟市場供應製造商
投放供應首次之後的所有供應經銷商、進口商等

特殊情形

  • 數位產品——軟體投放市場發生於首次下載或訂閱啟用時
  • 實質性變更——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受到實質性變更後,觸發新一次投放市場
  • 追溯適用——《網路韌性法》生效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在未重新投放市場的 情況下不適用《網路韌性法》
投放市場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