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代表
由歐盟境外製造商以書面委託、在歐盟境內代表製造商履行《網路韌性法》規定 義務的歐盟境內自然人或法人。授權代表是歐盟市場監管機構的官方聯絡窗口。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20條規定了授權代表的任命及職責。
授權代表的職責
授權代表應:
- 保存**歐盟合格聲明(EU-DoC)**及技術文件,供市場監管機構取得
- 在得知產品存在安全風險時,立即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
- 應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產品合規所需的全部資訊
- 應要求識別製造商(提供名稱、登記商號及地址)
何時必須任命
在以下情況下,製造商必須任命授權代表:
- 製造商在歐盟境外設立,且
- 產品在歐盟市場投放
與進口商的差異
| 角色 | 依據 | 職責重點 |
|---|---|---|
| 授權代表 | 製造商書面委託 | 監管文件與聯絡 |
| 進口商 | 市場角色 | 上市前合規驗證 |
產品標示要求
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標示於產品上或附隨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