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代表

由歐盟境外製造商以書面委託、在歐盟境內代表製造商履行《網路韌性法》規定 義務的歐盟境內自然人或法人。授權代表是歐盟市場監管機構的官方聯絡窗口。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20條規定了授權代表的任命及職責。

授權代表的職責

授權代表應:

  1. 保存**歐盟合格聲明(EU-DoC)**及技術文件,供市場監管機構取得
  2. 在得知產品存在安全風險時,立即與市場監管機構合作
  3. 應主管機關要求提供產品合規所需的全部資訊
  4. 應要求識別製造商(提供名稱、登記商號及地址)

何時必須任命

在以下情況下,製造商必須任命授權代表:

  • 製造商在歐盟境外設立,且
  • 產品在歐盟市場投放

與進口商的差異

角色依據職責重點
授權代表製造商書面委託監管文件與聯絡
進口商市場角色上市前合規驗證

產品標示要求

授權代表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標示於產品上或附隨文件中。

授權代表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