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8-01Binding
起草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欧盟合格声明
- 适用于
- Manufacturer
- 来源引用
- Art. 28Art. 13(12)Art. 13(20)Annex VAnnex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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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语言
欧盟合格声明是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网络弹性法案》要求的正式法律文件。 须遵循附件V的模板,包含产品标识符、您的名称和地址、所适用的标准或规范,以及 在适用情况下公告机构的详情。须向主管部门至少保存10年。如果在线参考完整文件, 可在产品包装中附上较短的摘要(附件VI)。
法律文本
法规(EU)2024/2847 第28条(1)款:
欧盟合格声明由制造商依照第13条(12)款起草,须声明已证明符合附件I适用的 基本网络安全要求。
第28条(4)款:
通过起草欧盟合格声明,制造商对含数字元素的产品的合格性承担责任。
必要要素(附件V)
- 产品名称、型号和版本/批次编号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 声明DoC系完全由制造商负责发布
- 声明对象(产品标识)
- 参考所适用的协调标准或规范
- 所涉及的公告机构名称、编号及证书编号
- 适用情况下的补充信息
- 签名声明:地点、日期、签名、签名者姓名和职务
保存
欧盟DoC须至少保存自投放市场之日起10年,或支持期加10年(以较长者为准) (第13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