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8-01Binding

起草包含所有必要資訊的歐盟合格聲明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28Art. 13(12)Art. 13(20)Annex VAnnex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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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歐盟合格聲明是製造商聲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網路韌性法案》要求的正式法律文件。 須遵循附件V的範本,包含產品識別碼、您的名稱和地址、所適用的標準或規範,以及 在適用情況下公告機構的詳情。須向主管機關至少保存10年。如果在線參考完整文件, 可在產品包裝中附上較短的摘要(附件VI)。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28條(1)款:

歐盟合格聲明由製造商依照第13條(12)款起草,須聲明已證明符合附件I適用的 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第28條(4)款:

透過起草歐盟合格聲明,製造商對含數位元素的產品的合格性承擔責任

必要要素(附件V)

  1. 產品名稱、型號和版本/批次編號
  2. 製造商(或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
  3. 聲明DoC係完全由製造商負責發布
  4. 聲明對象(產品識別)
  5. 參考所適用的協調標準或規範
  6. 所涉及的公告機構名稱、編號及憑證編號
  7. 適用情況下的補充資訊
  8. 簽名聲明:地點、日期、簽名、簽名者姓名和職務

保存

歐盟DoC須至少保存自投放市場之日起10年,或支援期加10年(以較長者為準) (第13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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