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

制造商在将数字元素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用于证明产品符合《网络弹性法》基本 网络安全要求的程序。《网络弹性法》规定了多个模块,从制造商自我评估到第三方 评定不等,具体取决于产品风险类别。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32条规定了合格评定程序,并援引附件八所列模块。

可用模块

模块描述适用情形
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评估)默认产品
模块B+CEU型式检验 + 型式合规重要产品(I类)
模块H全面质量保证重要产品(I类)
EUCC/欧洲认证通报机构认证重要及关键产品

按产品类别划分的要求

默认产品

制造商进行自我评估(模块A),记录于技术文件中。

重要产品(附件三I类)

须有通报机构参与——EU型式检验(模块B+C)或全面质量保证(模块H)。

关键产品(附件三II类)

须有通报机构参与,或使用欧洲网络安全认证体系进行认证

流程

  1. 确定适用的合格评定模块
  2. 按照模块要求进行测试与文件编制
  3. 签发EU合格声明
  4. 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