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20-04Binding
採取矯正措施並報告重大網路安全風險
- 適用於
- Distributor
- 來源引用
- Art.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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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若您事後發現您一直在銷售的產品不合規,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適當地修復問題、撤除未 售出庫存,或從客戶處召回產品。若存在重大網路安全風險,您也必須立即通知國家監管機構 ——不要等待製造商先行動。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20條第(4)款規定,認為或有理由相信其已在市場上提供的 含數位元素之產品不符合本法規的經銷商,應立即採取必要的矯正措施,使該產品符合規定、 將其撤出市場或將其召回(如適當的話)。
此外,若含數位元素之產品構成重大網路安全風險,經銷商應立即通知其已在市場上提供產品的 成員國的市場監管機關,特別說明不合規情況和已採取的任何矯正措施的詳情。
主要要求
- 立即採取行動 — 一旦識別到市場後不符合規定,不得延遲
- 相稱的回應 — 根據嚴重性選擇修復、撤市或召回
- 重大風險通知 — 立即通知國家市場監管機關,提供問題和矯正措施的完整詳情
- 多市場覆蓋 — 通知已在其中提供產品的所有成員國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產品召回和撤市程序
- 矯正措施記錄和決策記錄
- 發送給市場監管機關的通知
- 與客戶、零售商或上游供應鏈的溝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