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2Binding

在投放市場前進行網路安全風險評估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13(2)Annex I Part 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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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在銷售產品之前,您必須以書面形式評估其安全風險。這不是一個勾選式練習——調查結果必須 改變您設計和建構產品的方式。記錄您考慮了哪些威脅、發現了哪些風險以及您採取了哪些措施 來應對它們。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13條第(2)款要求,含數位元素之產品的製造商應考量附件I 第I部分所規定的基本網路安全要求,對含數位元素之產品相關的網路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該評估應在產品的規劃、設計、開發、生產、交付和維護階段加以考量,以期最小化網路安全風險、 防止安全事件,並將此類事件的影響降至最低。

主要要求

  1. 投放市場前的風險評估 — 在將產品投放市場前完成
  2. 以風險為導向的設計 — 評估結果必須納入產品設計決策
  3. 全生命週期範疇 — 涵蓋規劃、設計、開發、生產、交付和維護
  4. 文件記錄 — 風險評估構成附件VII所要求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5. 相稱性 — 評估的深度必須與風險相稱

與其他義務的關係

本義務是大多數第13條義務的基礎。風險評估驅動:

  • 附件I第I部分中哪些要求適用及其適用方式
  • 適當的合格評鑑路徑(模組A、B+C或H)
  • 申報的支援期間(OBL-ART13-08)
  • 分發前需要解決的漏洞(OBL-ART13-05)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網路安全風險評估文件(採用STRIDE、TARA或等效方法論)
  • 含攻擊面分析的威脅模型
  • 與設計選擇相關聯的風險處置決策
  • 顯示產品變更時評估已更新的記錄
在投放市場前進行網路安全風險評估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