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

數位元素產品中存在的、可能被威脅行為者利用以破壞該產品或所連系統安全的 弱點。《網路韌性法》要求製造商在整個支援期內承擔廣泛的漏洞識別、處理和 揭露義務。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條(22)款將漏洞定義為:

"軟體或硬體中可被威脅行為者利用的弱點。"

漏洞類型

類型描述
軟體漏洞程式碼缺陷、錯誤設定
硬體漏洞微架構缺陷、韌體問題
流程漏洞不安全的更新機制、缺乏驗證

《網路韌性法》下的漏洞相關義務

製造商須:

  • 確保產品上市時無已知可利用漏洞
  • 在支援期內建立漏洞識別和處理政策
  • 維護軟體物料清單(追蹤元件漏洞)
  • 建立**協調漏洞揭露(CVD)**政策
  • CSIRT通報積極遭利用的漏洞
  • 免費提供安全更新

漏洞揭露流程

  1. 透過內部或外部通報發現漏洞
  2. 驗證和分析漏洞(CVSS評分等)
  3. 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協調揭露(CVD)
  4. 提供安全更新
  5. 發布CVE和公開安全公告
漏洞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