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件

製造商須在產品投放市場前編制、並在整個支援期內持續維護的綜合文件,包含 證明符合附件一基本網路安全要求的全部資訊。附件七規定最低內容要求,須至少 保存10年。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31條及附件七規定技術文件的內容和保存要求。

必備內容(附件七摘錄)

技術文件至少須包含:

  1. 產品說明——類型、版本、預期用途
  2. 設計和開發資訊——架構、威脅模型
  3. 合格評定資訊——所選模組、結果
  4. 所遵守的標準——協調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
  5. 歐盟合格聲明副本
  6. 軟體物料清單(SBOM)
  7. 漏洞處理政策
  8. 支援期

保存要求

  • 技術文件須至少保存10年(自投放市場之日起)
  • 市場監管機構提出要求時須立即提供

更新義務

技術文件須於以下情形更新:

  • 支援期內發生實質性變更
  • 漏洞揭露
  • 發布安全更新時
技術文件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