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8-01Binding
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关键产品"并获取欧洲网络安全认证
- 适用于
- Manufacturer
- 来源引用
- Art. 8(1)Art. 32(4)Annex IV
- 产品类别
- Critical
Last reviewed
通俗语言
附件IV目前列出三类关键产品:带安全箱的硬件设备、智能电表网关和智能卡/安全元件。 如果产品属于这些类别之一,最终须获得正式的欧洲网络安全认证(EUCC)——而非仅进行 自我评定。委员会将通过委托行为启动该要求。在此之前,仍须通过第三方合格评定 (B+C模块或H模块)。
法律文本
法规(EU)2024/2847 第8条(1)款授权委员会采用委托行为,规定具有附件IV功能的 产品须获得保证等级至少为"充分"的欧洲网络安全证书。
附件IV类别(现行)
- 带安全箱的硬件设备
- 智能电表网关 — 智能计量基础设施及其他高级安全用途设备
- 智能卡或类似设备 — 包括安全元件
现行义务(委托行为采用前)
在委托行为采用之前,关键产品制造商须通过公告机构(B+C模块或H模块)或 "充分"等级欧洲网络安全认证方案进行合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