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7Binding

建立并发布协调漏洞披露(CVD)政策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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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13(7)Annex I Part I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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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发布清晰的安全漏洞报告流程。提供用于报告的电子邮件或网页表单,说明回复时限,并解释在公开修复方案之前您将如何与报告者协作。通常做法是在网站根目录发布security.txt文件。

法律文本

《欧盟法规(EU)2024/2847》第13条第7款及附件I第II部分第1条要求,制造商应:

  • 识别并记录产品中的漏洞和组件
  • 制定协调漏洞披露政策
  • 采取措施促进潜在漏洞相关信息的共享

CVD政策必须公开发布,以便外部报告者能够找到。

主要要求

  1. 公开的CVD政策——在您的网站上发布且易于被发现
  2. 安全联系渠道——提供专用电子邮件地址或漏洞报告网页表单(例如security@example.com
  3. security.txt文件——按照RFC 9116在/.well-known/security.txt发布,使联系方式可被机器发现
  4. 确认承诺——声明确认收到报告的时限(ENISA建议不超过5个工作日)
  5. 披露时间表——说明协调披露流程,包括与研究人员的禁令期管理方式
  6. 适用范围声明——说明该政策覆盖哪些产品和版本

推荐的CVD政策要素

根据ENISA的CVD指南和CRA附件I第II部分:

  • 联系地址及首选联系方式
  • 用于加密提交的PGP/S/MIME密钥(建议)
  • 支持的报告语言
  • 确认时限
  • 修复更新的预期时间表
  • 披露协调流程(禁令期、研究人员致谢、CVE分配)
  • 针对善意研究人员的安全港声明

可能需要的证据

  • 已发布的CVD政策(URL)
  • /.well-known/security.txt文件
  • 漏洞接收日志(保密——无需公开)
  • 已收到报告及处理方式的记录
建立并发布协调漏洞披露(CVD)政策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