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产品

因功能或用途被认定存在较高网络安全风险、列入《网络弹性法》附件三I类的数字 元素产品。重要产品须经比默认产品更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须引入通报机构 或取得认证。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8条(2)款及附件三I类定义重要产品及其范围。

重要产品示例(附件三I类)

  • 身份及特权访问管理软件
  • 商业Web浏览器
  • 密码管理器
  • 防病毒/反恶意软件
  • 商业VPN
  • 网络管理系统
  • 移动设备管理(MDM)
  • 消费级和商业级VPN

合格评定要求

重要产品制造商须使用:

  • 模块B+C——通报机构进行EU型式检验,或
  • 模块H——通报机构参与的全面质量保证,或
  • EUCC认证或其他欧洲认证体系

重要产品与默认产品的比较

特征默认产品重要产品(I类)
合格评定模块A(自我评估)需要第三方参与
重要产品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