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产品

因其网络安全风险极高而被列入《网络弹性法》附件三II类的数字元素产品。关键 产品须接受最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通报机构全面参与或取得欧洲网络安全认证 体系的认证。

来源引用

法律依据

欧盟法规2024/2847第8条(3)款及附件三II类定义关键产品及其范围。

关键产品示例(附件三II类)

  • 硬件安全设备(HSM、TPM)
  • 操作系统(通用及实时操作系统)
  • 防火墙及入侵检测/防御系统
  • 安全路由器和交换机(用于工业或关键基础设施)
  • 智能电表及相关基础设施
  • 工业控制系统(PLC、SCADA组件)

合格评定要求

关键产品制造商须使用:

  • 欧洲网络安全认证体系——由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认可的体系,或
  • 模块B+C或H——由通报机构参与执行

不允许自我评估。

与重要产品的比较

产品类别评定要求认证级别
默认产品自我评估
重要产品(I类)通报机构参与
关键产品(II类)认证或通报机构
关键产品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