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6-01Binding

確保產品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附件I 第I部分)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6(a)Annex I Par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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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在歐盟銷售產品之前,產品必須滿足附件I 第I部分列出的安全特性。這包括:上市時 無已知可利用漏洞、安全預設配置、資料保護、接收更新的能力、有限的攻擊面以及 事件偵測能力。附件I 第I部分是產品必須通過的技術核查清單。

法律文本

法規(EU)2024/2847 第6條(a)款規定,含數位元素的產品僅在符合附件I 第I部分 基本網路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在市場上提供。

基本網路安全要求 — 附件I 第I部分

產品本身必須在適用情況下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1. 無已知可利用漏洞 — 產品在無已知可利用漏洞的情況下上市
  2. 預設安全 — 安全的預設配置;可恢復至出廠狀態
  3. 資料保護 — 保護儲存、傳輸或處理的資料免受未授權存取
  4. 資料完整性 — 防止未授權竄改
  5. 資料最小化 — 僅處理必要資料
  6. 限制攻擊面 — 停用不必要的介面
  7. 韌性 — 限制事件對其他系統的影響
  8. 可用性 — 保護服務免受意外中斷
  9. 存取控制 — 防止未授權存取
  10. 安全更新 — 具備安裝安全更新的能力
  11. 安全事件記錄 — 記錄和監控相關事件
確保產品符合基本網路安全要求(附件I 第I部分)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