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期

製造商須依據附件一第二部分有效處理漏洞的期限。除非產品預期使用壽命更短, 否則不得少於五年。支援期自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時起算。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第13條(8)款規定:

"製造商應確定不少於五年的支援期;但若產品預期使用壽命不足五年,則支援期 應與預期使用壽命相符。"

最低支援期

產品類型最低支援期
標準產品五年
短壽命產品預期使用壽命期限

支援期內的製造商義務

在支援期內,製造商須:

  • 提供安全更新(向使用者免費提供)
  • 處理漏洞(CVSS評分、發布CVE)
  • 監測新漏洞(維護SBOM)
  • 通報嚴重事件

文件要求

製造商須在技術文件中明確支援期,並清楚告知使用者。

支援期結束後

支援期屆滿後,製造商的《網路韌性法》漏洞處理義務即告終止,但合格聲明及 技術文件仍須至少保存10年。

支援期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