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漏洞揭露(CVD)

漏洞發現者、受影響產品製造商及其他相關方透過協調合作處理漏洞,並在修復 方案可用後方公開揭露漏洞的流程。《網路韌性法》要求製造商建立CVD政策,並 使受影響的製造商能在公開揭露前修復其漏洞。

來源引用

法律依據

歐盟法規2024/2847附件一第二部分第5項要求:

"按照歐盟委員會決議實施的協調漏洞揭露政策……"

CVD流程

  1. 漏洞發現——研究人員或使用者發現漏洞
  2. 私下通報——向製造商通報,不公開揭露
  3. 修復開發——製造商開發並測試修補程式
  4. 協調揭露時程——雙方就公開發布時間達成共識(通常為90天)
  5. 公開揭露——同步發布安全公告和修補程式

製造商義務

在《網路韌性法》框架下,製造商須:

  • 提供專用漏洞通報管道(聯絡方式)
  • 制定並發布CVD政策
  • 在CVD流程中與研究人員積極配合
  • 在支援期內發布安全更新

CVD與負責任揭露

「協調漏洞揭露」與「負責任揭露」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指在修復可用 之前優先向廠商私下通報漏洞的原則。

協調漏洞揭露(CVD)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