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网络安全要求

制造商须依据《网络弹性法》附件一确保其数字元素产品满足的强制性技术特性和 流程要求。要求分为产品特性(第一部分)和漏洞处理流程(第二部分)两部分。 满足这些要求是获得CE标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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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欧盟法规2024/2847第6条要求制造商确保产品符合附件一规定的基本网络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产品特性

主要要求:

  • 上市时无已知可利用漏洞
  • 包含恢复出厂设置功能的安全默认配置
  • 基于最佳实践的身份验证
  • 传输中和静态数据保护
  • 最小化攻击面
  • 个人数据安全删除
  • 包含组件验证的供应链安全

第二部分——漏洞处理流程

流程要求:

  • 实施漏洞管理流程(含SBOM、漏洞追踪)
  • 建立协调漏洞披露(CVD)政策
  • 在支持期内提供安全更新
  • 向ENISA报告被积极利用的漏洞

合格评定

制造商根据产品类别选择附件八中的适当程序。

基本网络安全要求 — CRA 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