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9Binding

在支援期間提供安全更新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13(9)Art. 13(8)Annex I Part I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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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您必須在產品上市後至少五年內修復安全漏洞——並提前告知客戶支援時間。安全修補程式 必須免費。與新功能分開發布,使客戶能夠快速套用而無需擔心回歸問題。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13條第(8)款要求,含數位元素之產品的支援期間自投放市場 之日起至少五年,除非產品的預期使用期間較短。

第13條第(9)款要求,在支援期間,製造商應確保有效地處理漏洞,包括免費提供安全更新

主要要求

  1. 最少5年的支援期間(或較短的預期使用期間——見說明)
  2. 免費安全更新 — 安全修復不得設有付費更新方案
  3. 及時交付 — 更新與嚴重性和風險相稱
  4. 分開交付 — 安全更新必須能與功能更新區分
  5. 支援期間揭露 — 結束日期必須出現在產品文件和銷售點

關於5年下限的說明

執委會2026年3月草稿指引(§支援期間)說明,五年是下限,而非預設值。對於預期使用期間 超過五年的產品(例如工業控制系統、智慧電表),支援期間必須符合該較長的預期使用期間。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申報的支援期間(在產品文件和銷售頁面中)
  • 帶有時間戳記的安全更新發布記錄
  • 漏洞處理流程文件
  • 無付費安全更新的證明
在支援期間提供安全更新 — CRA 合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