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ART13-05Binding

對軟體元件進行盡職調查(SBOM及供應鏈)

適用於
Manufacturer
來源引用
Art. 13(5)Annex I Part I §2Annex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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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語言

如果您的產品使用了您未自行撰寫的程式碼——例如開源程式庫或供應商SDK——您仍需對其安全性 負責。列出您使用的所有元件清單,此清單稱為SBOM。在出貨前檢查每個元件是否存在已知漏洞。 保持清單更新。

法律條文

《歐盟法規》(EU) 2024/2847 第13條第(5)款要求,製造商應確保,在含數位元素之產品中包含的 軟體元件並非由該製造商開發的情況下,製造商能夠就該軟體元件履行本法規規定的義務。

附件I第I部分第2條強化了這一要求,要求製造商識別和記錄元件,並無不當延遲地處理第三方 元件中的漏洞。

附件VII明確要求技術文件包含SBOM——所有軟體元件的機器可讀清單。

主要要求

  1. SBOM — 以公認格式編制並維護軟體物料清單 (CycloneDX或SPDX是與ENISA指南一致的行業標準格式)
  2. 元件審查 — 在納入前審查第三方元件的已知漏洞
  3. CVE/EUVD監控 — 在整個支援期間持續監控元件新揭露的漏洞
  4. 合約流轉 — 若元件供應商本身是含數位元素之產品製造商,確保漏洞處理資訊向上流轉至您
  5. 不得發布已知漏洞的元件 — 不得出貨含已知可利用漏洞的元件(另見OBL-ART13-06關於 交付時的檢查)

SBOM最低內容

根據ENISA指南和CRA附件VII,SBOM應包含:

  • 元件名稱和供應商
  • 版本識別符
  • 元件雜湊值(用於完整性驗證)
  • 依賴關係
  • 已知授權條款

可能需要的證據

  • 版本控制的CycloneDX或SPDX格式SBOM
  • 軟體組合分析(SCA)掃描結果
  • 元件漏洞評估記錄
  • 與元件供應商涵蓋漏洞揭露的合約條款
  • 第三方元件的CVE監控記錄及修補/更新歷史
對軟體元件進行盡職調查(SBOM及供應鏈) — CRA 合規中心